目前,我市在重点人群和区域全员核酸检测中发现阳性感染者,疫情社区传播和内部反弹风险增大。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,切实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经专家综合研判,市指挥部决定,在市指挥部第53号、55号公告的基础上,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管控,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外溢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人员要按照“应检必检、不落一人”的要求,完成各轮次区域全员核酸检测。
1.请市民群众密切关注本区域全员核酸检测时间,按所在社区(村屯)通知,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,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。
2.核酸采样期间,务必服从现场指挥,遵守现场秩序,落实戴口罩、排队、保持间距等防控措施。
3.全面开展“敲门行动”。公安干警、基层社区(村屯)人员和志愿者将组成工作组,联合开展“敲门行动”,对居民逐一登记造册,确保应检尽检、不漏一人。
4.凡不按规定时限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的人员,将对其“龙江健康码”赋黄码,并短信提醒告知。对两轮以上未参加者,由社区(村屯)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。
二、对全市所有居民小区(村屯)按照以下方式管理。
1.原则上每个小区(村屯)仅保留一个出入口,超大小区可采取分区管理措施。
2.区域全员核酸检测期间,居民原则上居家,每户每两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,就近购买生活物资,每次外出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。进出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确需外出就医的人员和车辆不受出入限制。
3.进出人员要严格落实“扫码、测温、戴口罩”措施。
4.确需外出上班工作人员,所属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,从严管理,并严格做好员工健康监测,凭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进出小区(村屯),“两点一线”上下班。
5.禁止非本小区(村屯)人员和车辆进入,确需进入的人员和车辆须严格履行社区(村屯)登记核准程序;应急抢险、消防救援、医疗救护、垃圾清运等人员和车辆除外。
6.物流、快递、外卖人员不得进入小区(村屯),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。
三、全市日用消费品批发零售市场(不含农贸批发市场)、商业综合体、百货商场(不含超市)暂停营业。
四、禁止组织和参加各类聚餐、聚会等活动。
五、市、区县(市)机关事业单位除承担疫情防控、民生保障任务的工作人员外,均居家办公。
六、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。
1.暂停咨询服务、保险代理、法律服务等非生产性线下经营活动。
2.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(含农业生产)要压实主体责任,加密员工(农民)核酸抽检频次,强化员工(农民)健康监测,严格落实“扫码、测温、戴口罩”等各项防疫措施。
3.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实行封闭式管理。
七、水、电、气及通信等公共事业单位窗口实行“不见面”网上办理、网上缴费。疫情防控期间,对非恶意欠费者不停水、不停电、不停气、不停网、不停机,补缴时不收取滞纳金。
八、对下列干扰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1.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;
2.外来人员不按防控要求报备;
3.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故意编造、传播涉疫虚假信息,扰乱社会秩序;
4.扰乱医疗、防疫工作秩序;
5.公然侮辱、恐吓医务、防疫工作人员;
6.故意损毁医疗、防疫财产及设施;
7.借疫情哄抬物价;
8.其他干扰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解除时间另行公告。